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被开除党籍
此前因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审被判刑11年
2015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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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李超) 16日,淄博市纪委发布消息,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给予淄博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原退休待遇,对其他相关涉案人员有关问题正在调查处理。
  此前,焦仁方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焦仁方,1946年10月生,博山区崮山镇天津湾村人,1995年3月开始任淄博市规划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市建委党委委员;2002年12月,任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2014年6月13日,淄博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正县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此前,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仁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焦仁方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局长(正县级)期间以及离职后,利用负责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7家企业和9家单位的相关人员所送现金128.3989万元及1060美元,为行贿人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另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小口径步枪1支,单管猎枪1支,运动枪弹290发,金属猎枪弹36发。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焦仁方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其对自己所犯受贿罪罪行如实交代,并主动交代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焦仁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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