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室温标准调整热企退费“无法可依”
2016年01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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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蒋龙龙
自2014年9月1日《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实施后,居民供热室温标准确定为18℃,则居民住宅室温不合格退费标准需重新修改。但目前,济南市尚未修改居民住宅退费标准,致使热企退费“无法可依”。
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福仲建议,济南市应根据18℃供热室温新标准,重新制定供热退费办法,以维护供用户和热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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