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分要留影像找人顶分难了
2016年06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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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栾心龙) 从6月12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驾驶人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处理,并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备案。
据了解,此次启用高拍仪的交警大队包括市南大队、市北大队、李沧大队、高新区大队、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青平高速公路大队、潍莱高速公路大队等直属交警大队。交警部门通过进一步核实本人身份,确认违法行为人,并保留违法处理证据,以规范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的执法流程,堵住制度漏洞,避免替人顶分、偷拿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等现象的发生。据介绍,驾驶人到上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对本人的交通违法进行处理,上述证件缺一不可,并留下4张照片作为证据进行保存,包括驾驶证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及本人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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