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带证件一次记了29分
2016年06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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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王友科) 12日晚,威海路中队查获了一名司机,不仅酒驾,而且随身未带任何证件,最终因一次交通违法合并罚款3300元记29分。
12日晚上11点左右,威海路交警中队在海信立交桥周边设点夜查,一辆车号为鲁BV1898号中型货车(黄牌),沿桑梓路南向北行驶,执勤交警在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味,经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驾驶员徐某未携带任何证件,因涉嫌酒后驾驶,徐某所驾车辆被暂扣,驾驶员徐某被带回中队进行确认身份。经进一步查询,驾驶员徐某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已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其所驾驶的车辆,还未按期审验,也提供不出该车的行驶证。最终,因一次交通违法,徐某被合并罚款3300元记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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