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四大类人群可申请,着力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2016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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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韩杰杰 通讯员 刘燕宁)1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减轻城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今年起潍坊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四大类人群可申请,着力缓解城乡贫困人口“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问题。
  据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共涵盖四大类人群,分别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于救助对象,政府将给予专项补贴。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当地政府按一档标准予以全部或部分资助。 
  在住院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0元。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要逐步降低。 
  为完善救助程序,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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