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燃气罐乘公交女乘客称不危险
2016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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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赵波 通讯员 衣彦飞) 17日上午,一名女乘客拖着燃气罐上了隧道1路公交车,驾驶员劝她下车却遭到斥责,无奈只好报警。民警到场劝了一个半小时,女乘客才下了车。
  17日上午,隧道1路线驾驶员陈少龙驾驶着公交车达到始发站大窑沟车站时,一名女乘拖着燃气罐上了车。陈师傅立即上前制止,告诉她燃气罐属于危险物品,不能带到公交车上,并劝说该乘客下车,可是女乘客声称带的是空燃气罐,不危险,并坦然坐下,拒绝下车。无奈,陈师傅疏散了车内乘客,并拨打了110报警。
  即墨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耐心向女乘客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名乘客仍然不依不饶,坚称她带的空燃气罐不危险,一定要乘公交车。“她还要求我们赔偿她的损失。”18日,陈师傅告诉记者,在僵持了一个半小时后,在民警、热心市民以及公交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女乘客才终于下了公交车。
  青岛公交集团隧道巴士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交车是公共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公交驾驶员有责任制止携带危险物品乘车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也希望乘客能够体谅驾驶员,配合驾驶员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隧道巴士分公司党委书记李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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