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出租房屋 房屋中介被罚款200元
2016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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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彭洪娜) 8月15日,黄海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将辖区某中介约谈至派出所。因8月11日在其出租的出租房内抓获一名网上逃犯,承租人未使用身份证登记中介便将房屋租住给他。民警按照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中介批评教育、普法宣传,罚款200元。
  中介表示并不知晓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人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通过民警的普法教育后,日后在出租房屋时一定做好个人基本信息的登记,并到派出所备案。
  法律现已成为现代人生存的必备武器之一,知法、学法、用法,在当今法制社会越来越重要。
  警方提醒:有关出租房屋的法律知识如下,请市民朋友们在对外出租房屋和租住房屋时注意遵守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①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②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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