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张先生是临沂某县居民,其自建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该房面积一千余平方,平时出租用来贴补家用。因补偿不合理,张先生委托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维权
办案实录:张先生有一子在该县银行工作,张先生委托律师后,县政府镇政府就找到了张先生儿子所在单位,要求单位对其停职,回家做父母的工作。张先生对此非常气愤,咨询律师如何处理。律师首先分析了株连式拆迁的违法性,但并非一定是坏事,反倒创造了一个新的平台,即在拆迁诉讼中一直寻找的调解平台。张先生儿子的单位承担了调解主持人的角色,经多次协商,最终张先生的拆迁一案通过调解而圆满结案。
律师说法:要知道,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当孩子哭着闹着让家长签字的时候,家长们出于对孩子的担心,即便不愿支持拆迁,但也有很多人勉强签字了。
株连式拆迁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其本质是当地政府公然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在法制社会里,干部职工的停职、停薪是一个十分严肃而重大的法律事件,有专门的相关法律政策来约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政策规定干部职工不同意拆迁可以给他们停职,停薪处罚。显然,这是一个毫无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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