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下月全市推开
□借助事故现场照片,民警可远程确定责任□已在多个区县先行试点,可大大提高事故处理速度
2016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马玉姝 通讯员 张轶 闫新民) 28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城区在规定时段将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每日7时至19时,机动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淄博交警APP”或“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快处快赔。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指每日7时至19时,在淄博市各区县城区,机动车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当事人可以通过下载“淄博交警APP”或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根据其中“事故e处理”功能模块菜单的提示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倘若需要民警确定责任,民警则通过“事故e处理”系统后台,对当事人提交的事故现场照片进行审核,远程认定事故责任。
  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实时受理保险报案并快速理赔,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倘若出现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双方无法协商等问题,须事后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由保险公司先对损失进行赔付。
  据了解,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此前曾在中心城区进行推广,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小林表示,新办法抓住了事故当事人不愿意撤离现场的心理,其亮点主要是现场取证上传后,后台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将大大提高事故处理的速度和保险理赔的水平。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薛忠文告诉记者:“上半年淄博市分别在张店区、高青县和高新区进行试点,累计处理轻微交通事故7773起,获赔金额达819.78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