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张轶 卢明) 2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今年第三季度终生禁驾名单,5名机动车驾驶人均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被判3-4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姓名 驾驶证号
温海宁 370523*******14232
毕泗发 371202*******25115
田纯伟 372330*******85498
杨伟 370306*******25212
刘世宝 370781*******2637X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