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夏天棋) 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对饮料、糕点、水产制品、酒类、方便食品等200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产品196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98%。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项目为:龙口市四平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典雅玫瑰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6年7月22日,规格:750ml/瓶 12%vol,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龙口山海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海苹果露酒”,生产日期:2015年6月11日,规格:275ml/瓶 5%vol,经检验:安赛蜜项目不合格。
烟台嘉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丝枣糕”,生产日期:2016年9月19日,规格:100g/袋,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烟台嘉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嘉润面包(巧克力口味)”,生产日期:2016年9月19日,规格:130g/袋,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食药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烟台市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糕点、蔬菜制品、罐头、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其他水产加工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及水果制品、茶叶、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食用油、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炒货及坚果制品、饮料(瓶桶装水、固体饮料)等47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全部合格。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以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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