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居民种罂粟当菜吃
环翠警方铲除400余株罂粟,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017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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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在孙家疃街道铲除罂粟。
     本报威海5月8日讯(记者 陶相银) 5日下午,环翠警方在孙家疃、竹岛各铲除200余株罂粟,其中有人将其当菜吃。
  5日下午,在孙家疃街道某小区,民警在一居民楼后的空地上发现两株长势旺盛的罂粟,民警拔除后继续在周边查找,竟陆陆续续拔了200余株。
  在竹岛街道办的某小区,民警在一处小菜园内发现一垄、100余株开花或已结果的罂粟。在这个小区,民警拔除200余株。见警察到处拔罂粟,不少居民主动拔除并上交自己栽种的罂粟。
  一社区居民说,她只知道这种“烟花”菜可以生吃,也可以炒着吃,还能包饺子,并不清楚种罂粟是违法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今年是山东省开展“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第一年,各地禁毒委、禁毒办全力查处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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