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观察 娄士强
在实践层面,对小摊贩的“一刀切”屡见不鲜,每每引发冲突。问题也就在这里,如果地方把集市都取缔了,也不去规划“指定区域”,“豁免”条款完全就被架空了。新《办法》的确扩大了“豁免”范围,但如果地方照旧行事,顶层设计释放的善意或将被消解。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放宽了无证无照的“豁免”范围,是《办法》的一大亮点,不仅为创业创新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空间,也为民众谋生计和过日子创造了更便利的条件。顶层设计充分释放了善意,下一步就要看落实情况了。能否把好事办好,对地方是一大考验——一方面考验着职能部门服务民生的态度,另一方面对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中提及的“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部分“便民劳务活动”,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常见的一些很有生活气息的小摊,对于经营者来说,这是谋生的手段,对于城镇居民来说,这是便利的服务网点。
类似的经营模式,是历史形成的,在人们眼里属于约定俗成的合法经营,《办法》正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对此加以确认。对那些以“整顿市容”为理由、以“无证无照”为依据、“一刀切”式的执法活动,《办法》通过明文规定进行了限制,从而为民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更充分的空间。
从舆情来看,人们对此表示欢迎,作为一项利国利民之举,《办法》的落实尤为重要。类似的“豁免”条款,其实在之前的文件里也有体现。《办法》的“前身”《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就曾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在实践层面,对小摊贩的“一刀切”屡见不鲜,每每引发冲突。问题也就在这里,如果地方把集贸市场都取缔了,也不去规划“指定区域”,“豁免”条款完全就被架空了。新《办法》的确扩大了“豁免”范围,但如果地方照旧行事,顶层设计释放的善意或将被消解。
要想让《办法》顺利落地,最起码要从两个方面引导地方管理者做出改变。一是观念的转变,不要忘了,建立证照制度本来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归根到底服务于民生。而执法作为一种手段,不应该凌驾于目的之上。如果总是简单机械地开展执法,甚至以查处“无证无照”达到“洁癖”式的城市审美标准,那就本末倒置了。
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不能不考虑民众的谋生需求和生活需要,这就引出了第二个的改变——精细化治理。《办法》落地的关键也在于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应在规划上安排好文件中所说的“场所和时间”。如果能够多一些现场调研,多一些问计于民,经过科学规范的管理,相当一部分集市、早市、夜市,是可以保留的。现在一些城市夏季设立的西瓜售卖点,其实就是很好的例子。
当然了,西瓜售卖点也有局限性,卖西瓜的地方就不能卖苹果了吗?就不能错开时段摆个修车摊了吗?对于管理者而言,只要肯下功夫,通过调研、规划、管理,就算下班高峰的拥挤街巷,也有很大的腾挪空间。至于能不能合理合法地开发出这些空间,既要看能力,更要看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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