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日前,湖南宁乡县有关部门以宁乡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引起了社会关注。对此,宁乡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8月24日红网)
尽管政府担保行为不妥,应纠正,但宁乡县政府的撤函之举还是引发争议,被指显得简单粗暴。还有声音担心,政府草率撤销担保函会引发相关问题,比如一些被担保的项目会被银行要求提前还款。并且,单方面撤销担保还关乎政府诚信的问题。
撤函声明引发舆论质疑后,宁乡县政府决定收回声明,按理说值得肯定。然而,错了就是错了,把责任推给“有关部门”,说“有关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这样卸责,未必就能挽回影响或面子,反而有可能弄巧成拙,加重影响。
担保函作废的声明,盖着“宁乡县人民政府”的大红印章,那么不管是哪个部门起草的文件,这个文件都得视为县政府文件,由县政府负责。现实中,有些政府文件,由相关部门起草,而后以政府名义发布,这很正常。但不论哪个部门起草的文件,政府层面都应审核,政府相关领导应过目、签字,一些重要文件还应通过相关会议程序讨论通过,然后才可以政府名义发布。
宁乡县这份以政府名义的撤函声明,如果是经过规范程序审核通过的,政府层面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就不必和公众说什么“有关部门以政府名义”。“有关部门”毕竟无法私盖政府公章。如果是未经规范程序,政府层面、相关领导指示、授权有关部门起草文件后发布,“不妥之处”的主要责任仍应由政府承担;行文发文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都要检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管是政府集体,还是领导个人,都可能出这样那样的错误或失误,但出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了错误不承认,总是想着法变着法推卸责任。这些年来,公众已经越来越熟悉那些卸责避责套路,比如“临时工干的”。这件事上,“有关部门”又成了替上面背锅的“临时工”。这样的危机公关,因为比较套路化,所以并不聪明。聪明的危机公关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有一说一。公众有可能因官方的实实在在而在情感上理解其过错或失误,却绝不会为官方“避责有术”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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