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老”行执制强院法 房交延拖
牡丹区法院依法清空房屋,将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2017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9月2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吴延民) 19日上午,牡丹区人民法院对菏泽市东方红大街置业商城内一处住宅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将房屋内物品强制迁出。原因系该房产所有人李某因债务问题,其房产于今年4月24日被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却拒不移交房产。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菏泽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某、任某、李某堂、李某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6日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执行人李某偿还菏泽农商银行借款本金19.474万及利息和违约金,任某、李某堂、李某生三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牡丹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据法院执行干警介绍,2013年12月30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先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任某、李某堂、李某生银行存款96193.62元,仍有130948.93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查封处置被执行人李某位于菏泽市东方红大街置业商城内房产一处,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和拍卖。
  然而,今年4月24日,拍卖成交后,牡丹区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李某于6月5日前移交买受人,截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仍未移交该房产。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日上午,牡丹区人民法院出动干警20余人、警车4辆,来到菏泽市东方红大街置业商城该房产,在社区人员、物业人员和人民陪审员见证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忙碌,房屋内物品被强制清空后,依法将该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