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衣服遭拒绝 用户投诉维权
消费者当心,“换退不概,出售经一”款条王霸属
2017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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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9月2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李艳梅) 买到的衣服不合适,找商家退换,却遭遇“衣服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近日,菏泽市民孙女士向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后成功维权。
  近日,菏泽市民孙女士去香格里拉附近办事,顺便去服装店逛了逛,在这个过程中,看中了一款风衣,遂用微信支付了280元,购买下这件风衣。
  然而,回家后孙女士加上一件毛衫再次试穿,发现却不合适,遂于第二天找到商家,要求调换一件小码的,没想到竟遭到商家拒绝。商家回应,店里贴有“本店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告示。孙女士认为,该店的告示属于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拨打12315热线电话,希望执法部门帮助维权。
  牡丹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孙女士投诉后,指派东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赴孙女士所说服装店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孙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面对问题,商家坚持认为其在店内明示了“本店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所以不能为消费者退换。
  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执法人员向其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告之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指出,该店贴出的“本店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告示显失公平,属于应禁止的格式合同。
  最终,商家意识到自身错误所在,因为孙女士购买的风衣已经没有小码的可调换,商家同意为孙女士退还280元。至此,这个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牡丹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温馨提醒消费者:在购置衣物时,要当面挑选好,并要保管好购物发票、吊牌等,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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