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博士聚集计划”政府津贴申报启动
截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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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20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项玉娇) 从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企业博士聚集计划”政府津贴申请开始。符合条件的需要在10月10日前予以申报,逾期不受理。
  申报“企业博士聚集计划”政府津贴的博士应经过全日制学习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包括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两类人员。
  自主创业类是指,2016年9月15日以后在威海创(领)办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博士,个人出资额应不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单独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入股的,出资额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
  企业创新类是指,2016年9月15日以后在威海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关系合同的博士。同时,其所在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规模以上企业(威海市统计局登记备案);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博士申请政府津贴,需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申报时,需要提交《威海市“企业博士聚集计划”政府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博士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个人开户银行卡信息等材料。
  入选“企业博士聚集计划”的,自到企业工作或企业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次月起,按实际工作时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政府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已获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和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等荣誉并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博士不重复享受“企业博士聚集计划”资助。
  2017年“企业博士聚集计划”政府津贴申请工作自9月20日开始,截止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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