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提出12条禁令正风肃纪
国庆、中秋期间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市民可拨打0533-12388监督举报
2017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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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胡泉)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纪委获悉,淄博市纪委就国庆、中秋期间强化正风肃纪,深入纠正“四风”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12条严禁的纪律要求。
  通知明确提出了12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或土特产等节礼,严禁收送商业购物卡或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公款报销私人宴请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在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严禁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交叉互检等形式,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一律按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
  市民可通过拨打市纪委举报电话:0533-12388,通过微信“淄博纪委监督在线”,通过网址:www.zbjw.gov.cn,通过将举报信寄至淄博市纪委信访室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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