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张帅) 3月15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对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董某立案侦查。
3月3日晚8时30分许,董某(男,47岁,长清归德人)驾驶鲁AG3U××轿车沿城区丹桂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莲台山路路口时,与对向来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警后,城区中队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将事故当事人带至附近医院接受血检。经检测,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城区中队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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