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出台意见,“力挺”公益诉讼
为日照市各区县首例
2018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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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刘新华) 3月20日,日照市岚山区委、区政府以岚办发〔2018〕9号文印发《关于支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支持和配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日照市各区县首例。。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既是一项司法改革任务,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加强和支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是法治岚山建设的具体实践,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支持和配合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岚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尊重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于检察机关已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调查核实的,应当积极配合;各行政机关收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内容和证据材料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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