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8年
2018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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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9月25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李夏) 25日上午,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据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全市首例发生在农村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煽动、串联家族成员和本村村民多人,以反映问题为由,多次到镇政府对接访人员和工作人员无理纠缠、哄闹、威胁、恐吓,对派出所民警推搡、撕扯,造谣民警打人,并辱骂民警,致现场事态一度扩大,严重扰乱了镇政府及派出所工作秩序。此外,陈某某还伙同他人毁损同村村民陈某种植的梨树苗,多次辱骂、恐吓陈某,殴打陈某、钱某及陈晓某(未成年人),致陈某、钱某及陈晓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纠集多人多次到党政机关肆意滋事,多次带领多人辱骂、恐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某针对的犯罪对象之一系未成年人,且利用家族势力欺压村民,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还为达到非法目的纠集多人,以聚众哄闹的方式相威胁、恐吓,不断向党政机关示威并施加压力,长时间多次纠缠党政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应当对被告人陈某某予以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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