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支倩倩
通讯员 孟岳
对于很多创业的有志青年来说,他们都普遍关注小微企业有没有优惠政策?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这篇文章将会为大家解读相关问题。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39号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1号)
《关于提高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99号)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2.4万元;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2000元/人。
申请范围:
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申请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和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法人身份证原件;
(3)申报当月前最近连续12个月企业利润汇总表。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在提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2)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属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户口簿。
办事程序: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申报审批。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并填写附件,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现场完成以下工作:
(1)审核创业者提供的申请材料,扫描申请确认表和材料原件上传审核系统。
(2)通过工商数据、社保数据比对,查询创业者工商注册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审核系统,作为审核凭证。
(3)在审核系统中完成创业人员信息登记和创业补贴申报,并在附件中签署意见,上报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资料原件及时退还本人。
3.审核确认。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根据辖区内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对照扫描上传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确认,并在附件中签署意见。
4.公示。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通过审核系统导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通过人员名单、补贴发放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单位。补贴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83216933 8129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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