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布开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医院
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费用
2018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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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徐艳) 10月18日下午,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受理事项范围和咨询电话,以及开通绿色通道医院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据悉,自2017年2月10日《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努力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站)打造成为扶危救急、人民满意的窗口,并协调9家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
  截至目前,全市已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200余起,完成垫付140笔,垫付金额630余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工作,特向社会公开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受理事项范围和咨询电话,以及开通绿色通道医院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已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的医院有: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中心医院、北京路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办公时间为: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项制度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量的补偿。
  根据《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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