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8日讯(通讯员 魏哲 记者 张峰 王文彬) 惠民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朱兴娟参加工作以来,善于学习积累,注重归纳总结,积极探索“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模式”,2013年办理的惠民县检察院首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开创了全市民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的先河。
朱兴娟,女,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6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院工作至今,现任民行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从检之前,有近10年的基层法律工作经历,积累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从业经验;进入检察院以后,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同的工作历练,使她具备了扎实的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先后获得“先进工作者”、“全市民行业务优秀办案人”、“全市民行业务标兵”、“优秀基层政法干警”等称号。
善于学习积累,注重归纳总结的她,从起初的民行业务的“门外汉”很快成长为了科里的业务骨干。从事民行工作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民行案件200余件,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高,办案效果好;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执行监督案件均位于全市前列。
朱兴娟积极探索“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模式”,2013年办理了惠民县检察院首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类监督案件的办理,开创了全市民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的先河,也为惠民县检察院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注重执法办案的同时,力求每一起案件都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均做到案结事了。
为彻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她尝试通过检察和解方式结案,工作量经常数倍于不支持监督申请或提请抗诉。但当事人的认可和感激,比让她得到任何奖杯都高兴。
在办理一起历经八年、三次诉讼的房屋权属纠纷案时,为彻底有效地化解纠纷,她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裁判结果,耐心细致地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积极地做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四个多月地沟通了解,并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和解意见,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圆满解决该案。
案源问题是制约民行工作有效开展的一大瓶颈。为突破案源瓶颈,她注重学用结合,刻苦钻研民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参加系统内部的各类培训活动,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每年坚持走访县域内的每一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法院相关庭室,极大地拓宽了案件来源。近两年,惠民县检察院民行案件数量、类型一直处于全市先进位次。
同时,她还注重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撰写的典型案例、调研文章等被省市院及各级媒体采用80余篇,其中,参与撰写的《浅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完善》获得省院重点课题研究三等奖,滨州第三届检察理论年会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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