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人员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服务流程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支倩倩 通讯员 孟岳)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2014〕2号)和《关于转发鲁财社〔2016〕27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济财社〔2016〕47号),以下七类人员每人每年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人员范围
  (一)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符合济南市城镇失业登记条件的各类人员(含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的农村未转移就业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成员。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济南市户籍,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内,济南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已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外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七)服刑、戒毒人员。在济服刑余刑不足2年的人员和正在戒毒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与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服刑、戒毒人员按相关规定由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在各监所进行培训。
  上述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参训方式
  (一)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选择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专业参加培训。
  (二)在非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选择具有相关专业培训资质的合法培训机构参加指定专业的培训。
三、参训流程
  (一)资格认证。服刑、戒毒人员参训资格由各监所负责认定。其他各类人员需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训申请,进行就失业登记,确定培训资格。
  (二)打印推荐信。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拟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信》。
  (三)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持《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信》在1个月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训,指定专业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定点培训机构参训,培训周期不得超过1年。咨询电话:83214816,81292075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