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市县同权”,高新区国土分局启用“3号章”
1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即可办结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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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工作人员为企业办理业务。 本报记者 王博文 摄
  由首席代表盖上“3号章”,手续就办完了。                  本报记者 王博文 摄
     本报济宁10月25日讯(记者 王博文 通讯员 董骞)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近日,济宁高新区国土分局正式使用“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以下简称“3号章”),标志着高新区国土分局拥有了完整的市级审批权限,1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市县同权,市民无需前往市局办理相关手续,在高新区市民中心即可一次办好。
  “之前要到多个部门,跑半个月才能办完的手续,没想到在高新区市民中心国土分局窗口一天就办结了。”日前,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华伟拿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来高新区市民中心国土分局窗口办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手续,在由首席代表盖过“3号章”后,手续就当场办结了。
  “原先企业办理该手续需要到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办理,盖市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济宁高新区国土分局首席代表王则强介绍,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后,审批权限下放,9月14日,济宁高新区国土分局领取“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并于10月21日正式使用,行使市级权限,且承诺时限减少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审批无需多跑腿,在市民中心即可办结。
  据介绍,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后,根据市放管服指挥部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梳理了进驻市民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截至目前,共有涉及土地、矿产、测绘、公共服务4大类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入住高新区市民中心大厅。
  权限下放后,济宁高新区国土分局积极落实下放有关权力事项,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实现下放许可事项到位运转。
  据了解,“市县同权”改革是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一项创新,也是改革工作的亮点,根据“市县同权”改革方案要求,共有涉及多个部门的227项市级权限实现市县同权。为了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济宁高新区主动对接、做好衔接,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审批力量,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辖区企业及群众,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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