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做3年保安被辞退才知公司没给买保险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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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赵兴超) 14日,泰城市民刁立学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天华物业公司就职3年后被解职,但公司没有给予他劳动法规定的相应待遇和权益。虽然手中留有部分证据,但不知如何维权。
  从刁立学提供的存折中,记者看到从2011年1月30日收到第一笔850元“工资”后,账户内每月都按时打入850元,持续17个月。刁立学说,存折是公司发的,每月850元是工资收入。他还带来一张工资流水单,和一本消防巡查记录册,称这是工作期间的记录,有他的记录和其他工友的,并有亲笔签名,时间从2012年8月到11月。
  “我从2010年1月份上班,直到2013年8月23日被解职,这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买劳动保险。”刁立学说,被解职时他让公司一名孙经理,在一张收到条上签了名。在这张收到条上写着“收到995.2元”,注明是2013年8月份工资及工作服押金,落款为孙某。刁立学觉得公司没和他订立劳动合同、未给予解职赔偿金等,他想讨回这部分权益。
  14日,记者联系到天华物业公司,该公司孙经理称,公司没有刁立学的工作记录,否认其在公司工作过,并表示如果刁先生有任何要求,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泰城一律师表示,刁先生因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其手头证据在法律层面上属于间接证据。刁先生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核实其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再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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