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尿毒症无钱医治去贩毒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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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保外就医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有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这些病残情况包括精神病、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III期、脑血管疾、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艾滋病毒反应阳性等30种情况。其中还包括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尿毒症也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保命符”。
  因贩毒获刑三年,服刑期间因患尿毒症而保外就医,不料其为筹钱治病竟又去贩毒。2013年7月12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黄健因贩卖毒品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4000元。 
  42岁的黄健,醴陵市人。2012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准备交付执行时因黄健被查出有尿毒症需要住院治疗,无法交付执行。在住院治疗期间,黄健因无钱透析,打起了贩毒挣钱治病的主意。2013年3月份的一天,黄健在其家中,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肖某冰毒0.2克,自当日起至5月8日下午被抓为止,先后八次贩卖冰毒给汤海华及当地吸毒人员肖某等人。
本报记者 崔立慧 顾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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