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撞伤,能要求误工费吗
法院:只要产生实际误工,不分是不是正常人都可获赔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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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赵颖颖 王阳    
          
  五莲县一名精神病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其要求致害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费用。但二被告皆以其精神存在异常、没有固定收入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近日,五莲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其包括误工费5708.85元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9.7万余元。 
  去年12月傍晚,王明(化名)驾车在五莲县行驶时,与前方顺向步行的52岁诸城人阿晓(化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阿晓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阿晓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存在分歧,阿晓将王明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五莲县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两被告对阿晓主张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均无异议,但针对阿晓的误工费赔偿产生了分歧。两被告认为阿晓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固定收入,也就不存在误工问题。阿晓则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农村务农人员,能够从事正常的劳动生产,但没能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
  而五莲县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受害人阿晓的主张,近日作出判决,判两被告赔偿阿晓包括误工费5708.85元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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