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租的,凭啥我交物业费
长虹小区部分租户拒交物业费,律师提醒租房前明确缴费方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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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10日讯 (记者 范少伟) 10日,长虹小区楼道门口公示着未交物业费业主的信息,距离交费截止时间还有两个月,但仍有部分住户未交费。未交物业费者中,大部分是租房者。 
  长虹小区6号楼东6单元一共12户居民,5户业主交了物业费,还有7户没交。“我家物业费早就交了,一年400多,费用不高,小区打扫的也挺干净。”从楼梯口走出来的陈女士说,小区保洁每天都会清扫拉圾,如果大家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法运转,服务质量肯定下降。陈女士的房子有70多平米,她每年都会按时交物业费。 
  在4号楼、5号楼和6号楼的单元楼上,贴出的公示单显示还有近一半的业主未交物业费。“其实物业费很低,每月每平方米0.4元,仍然有许多业主未交物业费。”长虹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马传统介绍,长虹小区2004年上房,物业费一直不高,有1400多户居民,物业公司有近20位工作人员,包括保安、保洁、维修人员等,如果物业费全部收上来,收支基本持平。业主交上物业费,物业公司才能更好为业主服务。 
  记者了解到,未交物业费的住户大部分是租赁户,他们因没与房东沟通好,物业费一直没交。“我是租的房子,一个月房租1300元,当时合同中没写要交物业费。”在长虹小区广场,一位租房者谈到,虽然物业贴出了交费通知,但他认为物业费应由房东交。走访中记者发现,持此观点的住房者并不少。
  对此争议,民桥律师事务所的王建设律师表示,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物业费就应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此外,在双方未明确谁交付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费一直无人缴纳,物业公司有权利向房东追讨所拖欠的物业费。在此,也提醒房东们,在出租房子签订协议时,务必写清物业费由谁来支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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