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紧盯营转非车辆上门挑出不少毛病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民警正在检查车上的安全锤。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张焜)近期,潍坊交警部门对旅游客车、“营转非”车辆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10日,奎文交警大队民警对辖区内的“营转非”进行上门检查,发现破窗锤被固定紧绑无法使用等交通安全隐患。
  10日下午2点,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来到福寿街和文化路附近一处停车场。在这里停着两辆可载40人的客车。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得知这两辆车都是车主从外地买来的“营转非”车辆,属于重点管理对象,还没等车主到现场,就对车辆进行了细致检查。“轮胎不行了,必须更换掉。”民警伸手摸了摸左前侧车胎,本来该有花纹的位置上显得很平滑,车胎磨损情况比较严重。检查了所有车胎后,民警发现左前侧轮胎磨损得最为厉害。这时,该车所属公司负责人赶到了现场,解释说该公司发现车胎不行后都会更换,该车有轮胎是临时换上的,真正用的轮胎正在补胎。
  民警又要求公司负责人打开客车前后两个车门,检查两车门是否能够正常运作。随后上车检查灭火器和破窗锤。当发现灭火器标识不清时,民警马上要求公司负责人更换,对方解释说,这些灭火器都是2014年新更换的,只是标签磨损了。当检查到破窗锤时,民警的声音变得严厉:“破窗锤被这样帮着,根本取不下来,有什么用!”原来,为了防止破窗锤丢失,车上大多数破窗锤都被固定绳死死固定在车上,一般人很难取下。民警要求公司负责人立即整改。
  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告诉记者,“营转非”车辆,由于行驶里程都比较多,车辆老化、磨损就比普通非营运车辆要厉害得多。一些个人和企业从潍坊乃至全国各地买回这些车辆作为单位班车,继续在城区使用,安全就十分重要。因此,车门是否能够正常打开、轮胎是否有爆胎隐患、灭火器是否能正常使用、破窗锤是否齐全以及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资质等都是检查的重点。
  据悉,奎文区拥有248辆营转非大型客车,各县市区中最多。这些车辆中,2005年以前的车辆有111辆,其中多数已经属于黄标车,等待报废。2006年至2010年的有126辆。为了消除这些车辆可能存在的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警方采取路上巡查、上门检查等方式,严查这些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按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从8月1日至9月27日,潍坊市交警部门分五个阶段集中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套牌假牌车辆、客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及酒驾、毒驾。目前,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集中整治行动接近尾声,下一步,警方将对套牌假牌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老旧车辆不能随意拆解报废
  10日,记者了解到,“营转非”车辆由于使用频繁、损耗较大,有严格的报废期限。警方提醒,老旧车辆报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民警提醒车主,一定要按照正规程序报废车辆、办理车辆登记注销手续。这样才不会导致已经报废的车辆再次上路或被非法拆解、拼装,造成交通安全隐患。车主也不必再担心因为这些车辆上路造成事故导致自己承担责任。
  记者从潍坊唯一一家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鸢飞机动车回收公司了解到,2015年至今,该公司回收黄标车(包含老旧汽车)有5000多辆。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张焜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