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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长办公用房严重超标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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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0日讯 日前,记者从宁津县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宁津县纪委、监察局对宁津县交通运输局李希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李希彦,男,1969年7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2月任宁津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正科级)至今。
  经查,2015年2月,李希彦调入宁津县交通运输局任党委书记、局长,3月对办公室进行了改建装修,改建后,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出上级规定标准,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属顶风违纪。
  鉴于上述行为,中共宁津县纪委给予李希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腾退超标的办公用房。
  通报强调,宁津县纪委监察局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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