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公布废止药价目录
124个涉药价格文件一律废止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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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0日讯(记者 陈新) 10日,市物价局公布《泰安市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其中所列124个涉药价文件一律废止。
  近日,泰安市物价局落实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对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
  《泰安市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共罗列124个涉药价文件,最早一份为泰价管发(1998)27号,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可松等150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最近一篇为泰价格发(2013)132号,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据了解,取消政府定价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内药品及目录外特殊药品,不包含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取消定价后,医保支付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监管,而是职能中心从事前定价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是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变。卫生计生、医保、价格主管等部门,将采取综合监管措施。
  工作人员介绍,《泰安市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详情请见http://www.tawj.gov.cn/contents/122/7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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