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大闹便民服务厅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说说醉酒惹的事儿
  近日,一名男子醉酒后在阳信县商店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内丑态百出,扰乱单位秩序被阳信县公安局商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7月29日,阳信县公安局商店派出所接到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酒后闹事。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见到四五名工作人员在劝说一名群众,民警上前询问情况,才发现这位群众是真是喝大醉了。
  大厅内的监控显示,该男子于当日15时30分进入大厅内坐着,随后在大厅内大声吵嚷,跑到柜台内部,不听从镇政府工作人员劝阻,将柜台上的台签摔烂,扰乱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工作秩序长达两小时。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 王忠才
  本报通讯员 张晓晓
酒后开车“瘫坐”驾驶室
  8月6日22时许,沾化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S315线执勤巡逻至明珠路口处,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走滨孤路上呈“S线”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窗刚打开,不等该车驾驶人说话,一股浓浓的酒气便冲了出来。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可此人已经没意识去拿自己证件,而是趴到方向盘上,眼睛醉得睁不开,在驾驶座上站不起来,最后被民警在驾驶座上抬了下来。
  随后民警对该车的驾驶员刘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本报记者 王忠才
饭局后路遇警车掰翻车牌
  8月6日15时30分,北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的警车在滨城区黄河一路渤海六路被一醉酒男子无故破坏。
  接报后,北镇派出所110机动队迅速赶赴现场将嫌疑人控制。由于嫌疑人仍处于醉酒状态,民警遂将其安排到醒酒约束室,并排专人看护。直到晚上8点,才醒过酒来。
  经过讯问,嫌疑人李某,家住博兴县湖滨镇,当日从博兴来滨州打算购买海参,中午与朋友在一起吃饭喝多了,李某将朋友送回家后,路过此地时,看到有辆警车停放在路边,上前无故用脚踹,致使左前大灯后侧凹陷,左前大灯固定灯罩损坏,后用手将前车牌掰翻。
  违法嫌疑人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本报记者 王忠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