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盗窃原油拉到利津销赃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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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的一天,张某某、王某某预谋盗窃原油,并商定由王某某负责在现场盗放原油,张某某负责运油和销赃,赃款双方均分。同年11月16日晚,张某某纠集陈某波、薄某文到滨州盗窃原油,并指使陈某波联系两辆盗油车辆及驾驶人员,薄某文又纠集夏某负责驾驶盗油车辆。后夏某等人先后驾驶鲁E蓝色五征六轮车、冀B蓝色江淮六轮车至滨州市高新区小营办事处境内。王某某纠集陈某富先后将上述车辆开至小营办事处小营雅店村附近的中石化输油管线上盗放原油13.2935吨,共计价值80564.19元。后由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拉至东营市利津县虎滩销赃。
  尝到盗油的甜头,这伙人又伙同其他几人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到小营办事处小营雅店村附近的中石化输油管线上盗放原油15.7912吨,共计价值95706.76元;在市西办事处鳌头周村附近的中石化输油管线上盗放原油12.4938吨,共计价值71855.72元;在小营办事处雅店村附近的中石化输油管线上盗放原油6吨,价值32552.86元;所有盗窃原油都拉至东营市利津县虎滩销赃。
  2013年1月30日晚,张某某纠集陈某波、薄某文盗窃原油。薄某文驾驶被告人陈某波联系的鲁E绿色斯太尔油罐车至滨州市高新区小营办事处境内。王某某纠集陈某富将该罐车开至中石化输油管道东临复线42#+700米现场盗放原油。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陈某富在现场盗装原油时被高新分局小营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弃车逃离。经称重,油罐车内所载原油重量28.09吨(含水0.05%),价值152401.62元。
  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陈某富、陈某波、薄某文等人共参与盗窃5次(既遂四次,未遂一次),既遂价值280679.53元。
  张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人员也均被判处年数不等的有期徒刑和不等额罚金。
  本报记者 王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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