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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以下柴油货车绕城高速内将禁行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22日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刘雅菲 张泰来) 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民意。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含,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以西、龙潭大街(含,大桥路至赢牟大街段)以南、赢牟大街(含,龙潭大街至北坦路段)以南、北坦路(含,赢牟大街至凤城大街段)以东、凤城大街(含,北坦路至胜利路段)以北、胜利路(含,凤城大街至汶河大道段)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胜利路至大桥路段)以北区域,以及长勺路(赢牟大街至胜利路段)通行。
  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含)以南、新兴路(含)以西、府前大街(含)以北、永兴路(含)以东区域通行。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目前,意见正在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jnjjfz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012办公室,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也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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