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应征者需遵守两点承诺: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即: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学到经验后跳槽。
椰树集团把自己的招聘广告,搞成了招生广告,形式上颇有创新,也成功地引起了外界关注;只不过,这个招聘广告,很像是之前椰树发布的那个“我从小喝到大”的疑似丰胸广告,很是无脑。
不难看出,椰树想要招聘和培养的未来企业领导人,既要不顾家庭,不顾亲人,还要终身忠诚,不能跳槽,俨然一架失却人性的程式化机器。而“以房产作为抵押”的规定,不仅不懂法,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
既以优渥福利诱惑之,又要求忠诚不谋私,明摆着自相矛盾。人们前来应聘就是为了薪资福利而来,可不就是“谋私”么?谋私并不可耻,没必要刻意遮掩,应聘者都是理性的人,必然会有私利考量,只要不因私利而侵害企业利益,就应该被允许。“忠诚不谋私”听着不像招聘职业经理,更像是训化家奴。
“顾事业不顾家”的要求更为荒诞,因为事业与家从来不是矛盾对立体。以顾事业为由不顾家,往往都是拙劣的谎言;顾家若与顾事业对立,所谓事业其实也就没了价值与意义。椰树集团将“顾事业不顾家”作为招聘条件和企业文化予以宣传,人们当然会问:椰树的事业到底是什么?让喝了椰汁的人,都不顾家吗?
终身服务不能跳槽的要求,更是涉嫌违法。员工与企业签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约,符合约定事由或者法定条件,员工可以走,企业也可以辞退。禁止跳槽既是法盲的表演,也是对自身的不自信。防止人才流失,可以通过签订竞业协议等途径约束,而不是一上来就要求签个终身卖身契。
上个班居然还得抵押房子,也不知道指的是公司别墅奖、海景房奖发下去的房子,还是员工原本自有的房产。若是前者,奖的其实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若是后者,则明显属违法行为。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去椰树集团上班,必须“六亲不认”,必须终身卖身,否则就得赔给公司一套房子——这班上的,怎么一股子邪教气质和惊悚气息呢?都2020年了,还逼人签这种“不平等条约”,醒醒吧,员工不是家奴,企业不是领主,椰树的地盘,也得法治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