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中,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定标的流程有了改变。
首先要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中产生,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可以委托一定数量的专家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不得超过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之后再确定定标方案,招标人从下述三种方法中选取一种作为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一种,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N 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投标人再次按照投票计分法确定排名。
第二种,低中选优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复核审查无异议后,按照定标候选人报价相对平均值较低的价格竞争方法,综合考虑投标人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纳税情况、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信用评价情况等方面,合理选择中标候选人。
第三种,集体议事定标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
最后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并出具定标报告。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定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案,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