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神疾病治疗
(一)救助对象:1.服药:具有文登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有合法监护人,经定点医院(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确需服药、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享受卫健部门免费救治的患者不重复享受残联部门开展的精神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含药物、住院治疗救助)。
特别说明:卫健部门实施免费救治的精神障碍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已经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卫健部门救助病种可办理救治救助卡,享受住院免费,具有拿药记录半年的可办理慢性病,享受无限额拿药免费。
2.住院:具有文登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合法的监护人且经定点医院(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确需住院、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二)救助标准:1.需要药物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服药最高补助500元;2.享受低保或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动态监测户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补助。享受低保或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动态监测户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可同时享受服药和住院医疗救助。
(三)申请流程: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经镇街残联初审,文登区残联与文登区人民医院共同复审,符合救助政策的患者,转介至文登区人民医院进行服药、住院救助。
(四)承办部门:文登各镇街、金山综合服务中心残联,文登区残联康复服务科
五、白内障复明工程
(一)救助对象:具有文登区户籍,享受文登区居民医疗保险,在威海市域内医疗机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患者。
(二)救助标准:低保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动态监测户贫困家庭患者自负部分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救助,其他患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救助。
(三)申请流程:1.患者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本人农商行银行卡、白内障诊断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手术救助审核表,镇街残联初审,统一报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文登区残联审核备案后,患者方可到医疗机构实施手术。2.患者手术完成后,需向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提供医疗费结算单据、手术费用明细、发票,镇街残联审核汇总报文登区残联,文登区残联审核后报相关部门申请资金。3.落实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四)承办部门:文登各镇街、金山综合服务中心残联,文登区残联康复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