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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微企业信贷负担聊城高新区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齐鲁晚报     2022年07月15日
  记者 唐学钰 通讯员 梁明泼

  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信贷负担,全面发挥财政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聊城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7月13日,聊城高新区新闻发布会在高新区管委会召开,高新区金融发展服务部副部长蔡先娜同志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对支持的对象、范围、标准、后续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支持的对象为区内小微企业和市内银行机构。
  蔡先娜介绍,对小微企业,2022年7月6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1000万元及以下的银行贷款,在企业还本付息后,对企业按照贷款发放额度的1%进行奖补。其中又分几种情况:对于未享受过贷款贴息的企业,按照单笔贷款发放额度的1%进行补贴;已享受过部分比例的贷款贴息的企业,未贴息部分超过单笔贷款额1%的,按照单笔贷款额1%进行补贴,未贴息部分不足单笔贷款额1%的,按利息总额与已贴息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单笔贷款总贴息额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单个企业多笔贷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地都要在高新区,企业规模要符合工信部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对银行机构,按照为高新区企业新增普惠金融贷款总量的前三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高新区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金融管家入企辅导等途径广泛运用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推广;常态化开展多层次政金企对接,畅通对接渠道,快速响应企业需求;强化资金保障,设立专项经费,列入部门明年预算,专项用于普惠金融贴息及奖励工作。
  《实施意见》有效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高新区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新增的普惠金融贷款可按上述标准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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