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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高温补贴,工人笑了 |
建筑工人:“下班早、有绿豆水喝,这已挺好” | |
- 2013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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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下午15时,黄河路上,烈日下,工作环卫工人衣服被汗水浸透。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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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8月12日讯(记者 张建丽) 记者从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获悉,连日来持续高温,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施工单位当日应停止工作;气温高于36℃时,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等。记者走访部分建筑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工人表示没有高温补贴。 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张静告诉记者,天气炎热,为确保建筑市政施工安全,他们要求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制度、应急预案以及防暑降温措施,严格落实夏季高温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记者了解到,工人工作时间有了进一步细化。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施工单位当日应停止工作;气温高于36℃时,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12日上午11时许,记者随机进行了采访。在领秀城四期工程大门处,一拨拨工人正提着绿豆水去吃饭,他们说“天热,下班早”。施工现场内安静了许多。当被问及“高温补贴”时,他们笑了,表示每天有绿豆水喝就挺好,哪还有再给钱的好事。 同时,菏泽市城乡建设局还提出,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提供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工地临时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施工现场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淋浴头,保证洗澡所需冷热水的供应;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置卫生室,备足预防中暑等疾病的药品,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将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因高温停工延误工程合同时间的,按误工时间顺延合同工期。对拒不停工引发工人中暑、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将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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