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通讯员 王军 记者 蓝娜娜) 在实体店使用网购的优惠券受阻,这让市民陈女士很窝火。12日,经市南工商调解,商家同意按优惠券票面价值折现给陈女士。市南工商提醒,消费者网购时需问清物品使用权限,而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也应履行承诺,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告知,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她在网上购买的优惠券在实体店中迟迟不能使用。原来,去年下半年,陈女士在网上看到了一家披萨店推出优惠券促销活动,原价200元的餐券只卖180元,考虑到儿子喜欢吃披萨,她便团购了好多张。 “去年的时候,我到东部的这家披萨店吃饭优惠券还能用,可是今年年初我再去时,店员就说店里正在进行系统升级,无法使用优惠券了,让我等一阵子再来。”陈女士说,因为自己是店里的老客户,她也就没在意,想着下一次来再使用。可不曾想,之后的半年时间里,她好几次到这家披萨店就餐,店员每次给予的答复都是优惠券还不能使用,并称该优惠券目前在青岛不能使用,但可以到外省使用,听到这样的解释,陈女士很是窝火。 陈女士称,该优惠券在团购的时候,既没有标注出使用时间期限,也没有标注出使用店面的限制,店员的解释让她不能接受。之后,她提出要退款的要求,也被该披萨店拒绝。 “我们接到投诉后,对整件事情进行了调查和协调,确认该优惠券在销售时确实没有标注任何使用限制。如此一来,披萨店没有履行经营承诺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经过调解,披萨店同意将陈女士剩余的一张优惠券按照票面价值200元折现退还。 对此,市南工商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特别在网购过程中,应当问清所购物品是否有使用限制,以此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同样,商家在经营中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办事,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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