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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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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忠,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建筑施工与房地产类民商案件、公司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法律事务的代理和研究,长期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五莲65岁的孙先生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今年因车祸不幸身亡,留下了两套房产。因为担心大儿媳和孙子不赡养自己,于是想到了分遗产的问题。孙先生能分到大儿子的遗产吗? 律师答疑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遗产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首先应分清楚被继承人即已死亡的孙先生长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的情况下,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财产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在其大儿子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应适用法定继承,孙先生作为被继承人的父亲与孙先生的大儿媳妇及孙子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即已死亡的孙先生大儿子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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