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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联合调解(援助)中心成立 |
经济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可一站式办理 | |
- 2013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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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8月12日讯(记者 侯峰) 12日,泰安首个联合调解(援助)中心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今后,经济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可一站式办理。 为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衔接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同时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以及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日上午,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泰安市司法局建立的联合调解(援助)中心正式揭牌运行。 按照原先的工作模式,想打官司而又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或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需分别向法院和司法局提供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并由两家分别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由于它们是两个独立的申请审查程序,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手续有所不同,申请人为获得批准,将不得不在两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这既影响了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两项制度的功能发挥,也影响了对经济困难群众权益的维护。 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由法律援助工作者负责法律援助咨询及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相关业务。当事人以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同时成立的联合调解中心将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由法官、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诉中调解。法院根据案件受理审查情况及时予以分流,对有调解意向或可能调解解决的案件交由调解中心调处,对依法不能调解、不宜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由法院依法及时处理。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直接由调解中心出具调解书或由法院直接出具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快捷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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