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见习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翟乃云) 日前,莱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公安部督办7·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钢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成功宣判。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据了解,该案系莱芜警方在经营公安部组织开展的江苏徐州刘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的,经查实,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通过收取开票费的形式先后从莱芜40余家企业为徐州市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且涉及人员众多,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并对案件侦办情况定期进行调度。案发后,经侦支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集中攻坚,先后辗转徐州、南京、哈尔滨、济南、泰安等地,经过长达两个月的跟踪守候,终于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在哈尔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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