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吕修全 通讯员 吴俊平) 11日晚,文登市滨海路、金乡路交叉路口,两车相撞。事发时,路口交通灯因故障“停工”,一北来货车和一东行轿车在路口都不减速让行,撞在一起。按照交法,在没有信号灯管理的路口,司机应保证己车右方驶来的车辆先行。 11日晚7点30分许,文登交警大队二中队辖区的滨海路与金乡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有人员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小货车已冲进路边绿化带中,车上两人受轻伤。一辆蓝色轿车车头被撞凹陷,车身整体均有撞击痕迹,玻璃碎片散落一地。 据两车司机讲,事发路口交通灯未亮,两车速度较快且未注意避让,货车自北向南、轿车自西向东行驶,迎头相撞。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右侧让行原则”,事发时货车理应让其右侧驶来的轿车先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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