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张文君) 花费百元买来一张特价竹凉席,铺了一天就开线了。近日,经文登市文登营工商所调解,商家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李先生退换一张新凉席。 5日,文登营镇的消费者李先生在市区一超市花费了156元购买了一张特价凉席,谁知回家后,只用了一天凉席就开线了。6日上午,李先生到该超市要求退换,超市却以购买的是特价品为由,拒绝为李先生更换。李先生则认为无论是正价商品还是特价商品,超市都应保证其售出的商品质量合格。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文登营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出售商品前,就已经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 7日,经消协调解,超市最终答应为李先生退换一张同等价位的新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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