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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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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民展示存在补偿纠纷的房屋资料。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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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6日讯(记者 王明婧) 6日,平原县开发区东朱村有村民反映,三年前,村里房子拆迁,当时签了拆迁补偿安置意见书,拆了房子,可三年后分发安置楼房时告知被拆迁房屋不符合规定,不能分到安置楼房。 平原县东朱村村民刘兴梁(化名)有套近百平方米的老宅子,2006年为给儿子准备婚房,他在宅基地上新建了一套150平左右的砖瓦房,并办理了房产证。2011年东朱村开始拆迁,限期至当年3月21日拆迁完毕。 刘兴梁说,当初承诺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房屋安置,在被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置面积,根据安置面积大小,选择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安置楼房暂时按平均成本价85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照1600元/平方米计算,可用拆迁补偿金抵顶,多退少补;二是货币安置,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刘兴梁选择了房屋安置。快三年过去了,十几天前,他却被告知老宅子可按协议补偿,多年前为儿子盖得婚房因证件不全,不能予以房屋安置,改为货币补偿,“三年前房价两千元,现在涨到近四千元,现在给补偿金哪里买得起房子。” “房子拆完快三年,才告诉我们不能按协议补偿。”村民张光涵(化名)表示质疑,拆迁公告等文件中没有提过证件不全不予安置,房屋拆迁时也没有人告知。据了解,东朱村有14户村民出现了不能按照原政策进行补偿的情况。 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的解主任说,他们只安置宅基地上的住房,很多村民只有房产证,无法证明宅基地属于他们。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见书》中,楼房应安置面积注明了“待核实”字样,在完成拆迁后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对房屋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公示。但就何时进行过公示的疑问,该工作人员含糊地说道“前一段时间”,经记者继续追问后,说“有一周吧。”对于从核实到告知用了近三年时间的问题,该人员表示“无法答复”。 “拆迁的前期工作应该做好。”众成仁和律师高博表示,从原则意义上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见书》具有一定法律效益。村民在房子被拆后才得知补偿无法实现,肯定会有心理落差,有关部门理应在拆迁前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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