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6日讯(记者 侯峰) 困难群众通过诉讼程序打赢官司,但权益有时不一定得到保护,这引起了人大代表刘国锋的关注。2013年两会上,时任宁阳县法院院长的刘国峰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议案》,指出探索人性化执行模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构建一体化救助体系。 2011年,许先生在工作中不慎被卷入机器导致手脚严重受伤,成为残疾人。许先生把所在工厂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判决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本以为可以得到赔偿,但因单位破产,许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迟迟未执行到位。许先生家属没有工作,孩子当时才10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近日,他委托侄子想申请司法救助。 “许先生这样的困难人员不在少数,如果在遭遇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执行案件等困难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泰安中院工作人员说。 2013年的两会上,时任宁阳县法院院长的刘国峰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议案》,指出探索人性化执行模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构建一体化救助体系。 “现在确实有些困难群众把诉讼程序走完之后,但是权益不一定得到保护,情况十分困难,我们的政府如果能够施以援手,就可起到很大作用。”6日,刘国锋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出了提起议案的初衷,他认为,尤其是一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对方在判刑后没赔偿能力,被害人生活就可能面临很窘迫的境况。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该议案,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措施。继续对当事人双方均为特困群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生活困难的三大类救助对象提供救助。救助以发放现金的形式进行,金额从300元至5000元不等,多数为2000元到3000元。个别案件当事人救助金额可以达到2-3万元。2013年8月,泰安中院又与泰安市司法局出台意见,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救助。自2007年以来,通过司法救助制度已经救助279人,发放救助资金1771266元。 “我认为还要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刘国锋认为,怎么把司法救助制度与社会慈善制度相结合、联系起来,实现司法救助制度与社会慈善制度的互动,是一个值得考虑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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