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记者 程凌润) 莱芜市正在开展的2013年度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及年检工作将于1月20日前完成。据介绍,经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限期整改,待整改符合条件后方可招生;幼儿园“办园许可证”超过五年就得换证。同时,莱芜市今年起还将公布所有幼儿园的“级别”。 6日,记者从莱芜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莱芜市开展2013年度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及年检工作,对拟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对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年检,对辖区内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排查。 在审查验收阶段,莱城区教育局、钢城区教育局将成立幼儿园年检检查组,严格按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类别,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听课等方式,对全区所有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结果将在莱城区和钢城区教育网上公示。 据介绍,拟举办的幼儿园,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注册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依法予以取缔。经年检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待整改符合条件后方可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办,依法依规吊销其《办园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经验收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据了解,《办园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幼儿园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已通过审批的幼儿园因故停办、更名、合并、迁址、改变性质、变更单位或举办者、变更负责人等,均应提前3个月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并报莱芜市教育局备案。 同时,莱芜市还将对所有幼儿园进行评估定类,评估依据为《莱芜市幼儿园评估标准》,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由莱城区教育局和钢城区教育局负责验收,从今年起发文公布。
资料片 相关链接: 幼儿园必须独门独院无污染 《莱芜市幼儿园评估标准》,对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舍设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园舍设施方面,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室内活动面积每生平均2平方米以上,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婴幼儿有消毒箱和卫生保健设备,就餐园应配有炊事设施。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方面,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至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比10至15;农村每班配备1.5至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比15至20。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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